何**同学:
清华大学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决定,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本通知,特予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满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内容如下:
何**,工业工程系工02班本科生,学号2020080071。
何**于2023年3月申请休学半年,2023年秋季学期应办理复学手续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,院系多次联系均未得到回复。
鉴于以上事实,根据《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清校发〔2020〕38号)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,经2024~2025学年度第28次校务会议(2025年6月11日)讨论,决定予以何**退学处理。
何**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
2026年5月18日